1. 申請書。 2. 申請人印章。(郵寄免付)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 籍謄本﹝申請日一個月 內﹞。 4.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5. 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申 請日一個月內) 或房屋 買賣契約書影本(未過戶 者使用此項)。 6. 貸款餘額證明(請銀行開 立) 。 7. 特殊條件家庭成員證明 文件影本。(例:特殊境 遇家庭、重大傷病、低 收、中低收入戶、身心 障礙等……,無則免附) 8. 持有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 共有住宅,檢附建物登 記謄本、建物權狀影 本、房屋稅籍證明。(無 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