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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114年「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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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二、 住宅補貼項目:

(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申請方式:

(一)郵寄掛號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受理機關:彰化縣政府 工務處 建築工程科;地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2樓)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申請書表。(114年9月1日開放下載)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五、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內政部將另行徵詢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公告。

六、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12年8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1,000萬元)或農業部「 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112年10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1,000萬元),搭配使用。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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