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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為辦理「高速鐵路彰化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彰95延伸工程)」第三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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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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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為辦理「高速鐵路彰化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彰95延伸工程)」第三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 
貳、地點:田中鎮公所三樓禮堂 
參、主持人:陳副處長君瑞 記錄:陳鴻銓 
伍、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陸、興辦事業概況:由主席說明本工程計畫名稱及案由並請受委託辦理規劃設計單位永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現場以投影片向在場出席說明規劃設計事宜(如附件),並補充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柒、補充說明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工程係為99年底行政院經建會第1402次委員會核定之「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第三次計畫」,該計畫包含「員林至田中新闢道路工程」及「彰95延伸工程」,就「彰95延伸工程」工程概述如下,本工程為自彰95線與高鐵車站特定區外接點處新闢延伸至150縣道,道路寬度20公尺,長度約865公尺,未來配合彰化高鐵站施設後,本道路將發揮服務田中、二水走廊之連結道路功能。 
本公聽會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及『申請徵收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要點』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補充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 
ㄧ、計畫道路對於社會因素說明: 
1.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 
本次新闢道路工程辦理之土地徵收,影響土地30筆,面積約1.49公頃。 
2.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 
因現階段田中鎮面對人口老化、缺乏就業機會等問題,須加強當地地方建設,以期縮短城鄉差距。 
3.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該計畫完成後,可疏緩進入田中鎮市區的車流量,對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及生命財產的保障頗有幫助功能。 
二、計畫道路對於經濟因素說明: 
1.徵收計畫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 
本次新闢道路計畫路線係以溝渠共構的方式為原則,並以徵收最少田地及符合道路設計規範的方式規劃路線,受影響田地筆數約30筆,大部分田地僅被徵收臨路面符合道路路寬20公尺部份,對糧食安全及徵收費用及土地利用完整性的影響降到最低,並以市價與權利人協議價購。未來配合高速鐵路彰化站營運,將可提昇田中鎮及周邊都會區經濟蓬勃發展。 
2、計畫道路對於經濟因素說明: 
(1)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 
(2)本次徵收經費由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及本府編列預算。該計劃完成後,與彰95線與150縣道形成交通路網,對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頗有幫助。 
三、計畫道路對於文化及生態因素說明: 
本次新闢道路之徵收計畫,基於對自然及人文環境之瞭解與尊重,徵收範圍內並無文化古蹟及生態保育區,因此不會改變田中鎮以農田為自然景觀之地貌及產業結構,並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四、計畫道路對於永續發展因素說明: 
因應政府節能減碳,國土計畫及永續發展政策,本新闢道路使用高性能低污染之混凝土,並以工程減量的原則進行道路斷面佈設及規劃。 
五、綜合評估分析: 
本工程符合下列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經評估應屬適當 
一.公益性: 
(1)工程施做完成後可提升道路服務水準目標。 
(2)道路使用人口數多於徵收土地所影響人數。 
(3)減少災害損失,提升土地利用價值。 
(4)改善環境景觀,提升人民生活品質。 
(5)有效分流車潮,避免市區交通壅塞。 
二.必要性: 
1.本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聯理由:  
高速鐵路彰化站營運後因進出車站車流量相當龐大,如車流直接進入田中鎮市區,將影響市區交通造成壅塞,並使交通意外發生率急遽上升,嚴重影響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故需適時辦理本計畫,有效疏導車流,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2.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1)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2) 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本府將依比例原則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程序以徵收方式辦理。 
3.適當性: 
本工程路線設計標準為四級平原區,設計速率Vd=60 km/hr,符合政府財政負擔。 
4.合法性: 
本工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10條暨土地徵收條例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捌、第1次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一)、蕭淑芬議員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本案為新闢道路工程,請說明土地徵收費用的說明及地上農作物、幫浦、農作工具等是否一併辦理補償。 
現場回答:1.土地徵收的標準以徵收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辦理徵收。 
2.地上物依本府所訂相關地上物查估補償標準辦理。 
3.未來辦理查估作業時會事先通知地主會同辦理現場查估作 業,屆時請土地業主配合會同辦理。 
(二)、劉錦昌議員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本案彰95延伸工程,部分農田有一分為二之情形,所剩土地面積過小,造成有零星土地無法利用、不利耕作之情形,建議縣府能全部徵收,所徵收的土地可做綠美化處理。 
現場回答:地主若有徵收土地之殘餘部份面積過小或型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使用可於徵收公告之日起ㄧ年內以書面向本府(地政處)申請一併徵收,地政處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會勘後來認定是否同意一併徵收。 
 
(三)、田中鎮龍潭里蕭光志里長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土地如有持分情形,希望縣政府能協助相關地主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作業。 
現場回答:民眾若有需求,縣政府可以協助所有共同持分之地主辦理協調, 但是因為屬私權問題,且並無法令規定政府得強制協調,故協調若無共識仍無法強制地主接受。如無共識還需請各地主循法律途徑解決。 
(四)、田中鎮鄭俊雄鎮長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地上物補償要確實補償到真正耕作的人,土地分割部分請地政單位 給予協助。 
意見2:希望民眾有任何意見要當場提問,現場給予的回答才是專業與正確 的答案。 
意見3:未來道路路線是否還有其他規劃方向,比如要如何與國道第二高速 公路聯結,請說明。 
意見4:新闢道路請注意農田灌溉水路問題。 
現場回答:1.將來土地分割及補償對象,係依法令及地政單位提供之資料為 準。 
2.在場民眾有任何意見,不用客氣,請踴躍提出。 
3.就未來與國道第二高速公路聯結部份,此部份係為本府辦理「八卦山外環 道」其中南延段部份,就此部份高公局現正辦理「南雲交流道」可行性規劃中。本府已建議該局必須研議施設聯絡南彰化地區之交流道聯絡道。 
4.本案道路於初步設計階段,已與彰化農田水利會等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檢討相關農田灌溉問題,已將相關農田灌溉水路問題納入設計考量。 
(五)、田中鎮鎮民代表會謝自強代表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道路路線是否不會再改變,會不會因為特定人士要求而做截彎取直 改變。 
意見2:建議能讓各地主瞭解將要被徵收的面積大概有多少。 
現場回答:1.道路規劃係依照程序辦理,先由規劃設計公司提出設計方案, 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後,將獲得初步設計成果依照法令辦理地方公聽會,聽取地主及各方意見後,經由設計公司依照專業考量及相關法規規定,審慎評估是否做修正。 
2.本道路計畫寬度為20公尺,需使用到之土地面積約略可由會 場所展示之路線平面圖可知,確切之土地地段、地號、面積必須俟將來地政單位假分割造冊之資料為準。  
(六)、田中鎮大社里陳建市里長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建議開說明會前路線方案先與地主及里長瞭解是否可行。 
現場回答:初步規劃階段皆須符合相關專業及法規規定,而規劃大原則需為 整體考量。本府所辦理的公聽會,其目的正是讓相關業主瞭解工程規劃設計內容,並聽取地方意見。本工程在初步設計階段,召開審查會時已請當地公所派員參如,提供意見。將來其他工程在設計階段,會注意多搜集地方意見(例如:村、里長意見)。 
 
玖、第2次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一)、蕭新亭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大社路工程起點處,路口確認沒有路衝。 
現場回答:目前設計方案無路衝情形,車尾行出方向,非為路衝。 
(二)、黃順仁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本人土地為大新段74、75地號土地,本道路工程將造成農田ㄧ分為 二,造成畸零地情形,剩餘土地沒有利用價值,是否可提出ㄧ併徵收。  
意見2:本人所有田中鎮大新段74、75號因(彰95延伸工程)由中間劃過,造成兩邊都是不堪使用畸零地,造成本人鉅大損害,懇請縣長、縣政府工務處考量百姓的權益,延伸工程稍向西移,但仍然使用本人所有大新段74、75號地號的土地,而不是要縣政府去規劃別人的土地,此陳情書合情、合理、合法,懇請縣長、縣政府工務處重視陳情人得權益,不勝感謝。(此部份為書面意見,非為現場發言詢問) 
現場回答:1.縣府無權利強制ㄧ併徵收,相關地主若有徵收土地之殘餘部份 面積過小或型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使用可於徵收公告之日起ㄧ年內以書面向本府(地政處)申請一併徵收,地政處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會勘後來認定是否同意一併徵收。 2.此部份再邀集專家學者辦理整體路線檢討,就此部分作討論,選擇最佳路線做為方案。 
 
(三)、黃蕭柿女士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請問地上物如何補償。 
現場回答:1.地上物依本府所訂相關地上物查估補償標準辦理。 
2.未來辦理查估作業時會先通知地主會同辦理現場查估作業,屆時請地主配合會同辦理。 
(四)、黃文和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意見1:民意代表為人民口舌,需爭取民眾最大利益,土地徵收造成極大損害,民眾相關提出意見,請行政機關要重視,百姓很弱勢,請站在百姓的立場,考量開闢道路的問題,路線如何可以調整更好。 
現場回答:本人服務公職20多年,從不認為自己是官員,本案工程路線為專業考量,並避免民眾最少之損失。若因一位民眾之要求,造成更多之損失,非為專業考量。本案公聽會後,將於1個月內再邀集專家學者辦理整體路線檢討,就民眾提出意見作討論,選擇最佳路線作為方案,倘若路線有大變動,將會再辦理公聽會作說明。 
(五)、黃學仁先生陳述意見(會後提供書面意見): 
意見1:本人黃學仁於(彰95延伸工程)第一次公聽會後,向縣政府提出陳情書。 
意見2:本人黃學仁於第二次公聽會,再度向卓縣長、彰化縣政府工務處提出陳情書(如附件),懇請卓縣長、彰化縣政府工務處重視人民權益,使人民損失減至最少。 
現場回答:1.本府將再以正式公文辦理回覆。 
2.陳情書帶回,俟辦理路線檢討後,本府再正式公文辦理回覆。 
(六)、黃顯章先生陳述意見(會後提供書面意見): 
意見1:原有農田小道路離現在規劃道路差不多30m,為何不用既有道路拓寬而用農民好土地,而且又對衝農民的房子。 
現場回答:考量現有土地公廟位址因素。目前設計方案無路衝情形,車尾行出方向,非為路衝。 
 
拾、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按 發言順序紀錄) 
 
(一)、張清爽先生發言: 
1. 提供之市價或公告現值應用101年度最新資料。 
2. 請說明為何本道路工程用地會有公告現值3,800元及2,000元之差異。 
3. 請問是否有發放配合施工奬勵金1公頃發放120萬元,請說明。 
【回應】:1.本府相關市價或公告現值係依據田中地政事務所提供101年度最新資料 辦理,有關公告現值可上本府地政處網頁查詢,相關網址http://www.land.chcg.gov.tw/index.asp-「線上查詢」-「公告土地現值查詢」。 
2.依據田中地政事務所提供公告現值辦理,台端亦可洽田中地政事務所詢問。 
3.此部分需視縣府財源辦理,目前並無相關預算。 
 
 
(二)、黃文和先生發言: 
1. 所謂公聽會應為雙向溝通,非僅縣府單向之決定。 
2. 本道路工程為農村土地,為由祖先世代傳承,土地遭受破壞,農民遭到損失很大,目前縣府提出價購之金額未達市場要求。 
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本案農地破壞嚴重,為世代之祖先所留之財產,縣府提出之市價,苛薄地主,本人不同意協議,請紀錄清楚。 
【回應】:1.所謂公聽會即為提供與民眾雙向溝通之作用,就本道路工程設計、公益 性、必要性作報告,聽取地主及各方意見後,本府將帶回相關建議,經由設計公司依照專業考量及相關法規規定,審慎評估是否做修正。 
2.政府預算有限,相關提供之市價,係已經調查後之價格,倘若民眾不願協議,即為協議不成。 
3.所謂的市價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函釋,依據i.政府公開資訊ii.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iii.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三種辦法調查出市價後與相關地主進行價購,若地主不同意,即為協議不成。 
 
(三)、田中鎮鄭俊雄鎮長發言: 
1.本工程起點處路口下來正好有二塊小聚塊,是否可ㄧ併徵收。 
2.道路工程,將有助於地方之發展,請各位鄉親予以支持。 
3.徵收用市價定義,價格應該會較公告現值加四成為高。 
4.獎勵金合於法令規定,為民眾創造利益。 
【回應】:1.地主若有徵收土地之殘餘部份面積過小或型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使用可於徵收公告之日起ㄧ年內以書面向本府(地政處)申請一併徵收,地政處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會勘後來認定是否同意一併徵收。 
2.道路工程開闢,有助於帶動地方之發展。 
3.相關市價係參考田中地政事務所提供資訊辦理。 
4.此部分需視縣府財源辦理,目前並無相關預算。 
 
 
(四)、劉錦昌議員發言: 
1.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很重要。 
2.良田愈來愈少,認為有意義再推動。 
3.本道路建議可納入高鐵特定區ㄧ併徵收。 
4.配合發放施工奬勵金、救濟金,將讓民眾更願意配合民眾開闢本道路工程,轉個彎將會更圓滿。 
【回應】:1.所謂公聽會即為提供與民眾雙向溝通之作用,就本道路工程設計、公益 性、必要性作報告,聽取地主及各方意見後,本府將帶回相關建議,經由設計公司依照專業考量及相關法規規定,審慎評估是否做修正。 
2.本工程係為99年底行政院經建會第1402次委員會核定之「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第三次計畫」,該計畫包含「員林至田中新闢道路工程」及「彰95延伸工程」,就「彰95延伸工程」工程概述如下,本工程為自彰95線與高鐵車站特定區外接點處新闢延伸至150縣道,道路寬度20公尺,長度約865公尺,未來配合彰化高鐵站施設後,本道路將發揮服務田中、二水走廊之連結道路功能。未來計畫與八卦山外環-南延段作連結,將與國道高速第二聯絡道作銜接。 
3.相關建議,帶回研議是否有相關法令可以辦理。 
4.此部分需視縣府財源辦理,目前並無相關預算。 
 
(五)、洪麗娜議員發言: 
1.對於本高速鐵路彰化站區聯外道路改善計畫-彰95延伸工程,本人非常關心。 
2.目前對於土地徵收市價應解釋更為清楚,建議應邀請地政處、地政事務所解釋, 提供相關資料予民眾,讓民眾更了解。 
【回應】:1.感謝議員對本道路工程之關心。 
2.所謂的市價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函釋,依據i.政府公開資訊ii.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iii.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三種辦法調查出市價後與相關地主進行價購。另建議邀請本府地政處、地政事務所,將於相關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會。 
 
(六)、蕭淑芬議員發言: 
1.作一個民意代表,地方建設為支持立場,但勢必將犧牲少數地主,縣府需以合理之價格辦理用地取得作業。 
2.市價很亂,員集路市價基準點,市價定義的標準,建議地政處辦個說明會作說明。 
【回應】:1.所謂的市價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函釋,依據i.政府公開資訊ii.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iii.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三種辦法調查出市價後與相關地主進行價購,若地主不同意,即為協議不成。另向田中地政事務所查詢相關土地之市價,另提供網址,供民眾查詢相關不動產仲介業相關資訊,內政部地政司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asp-「線上查詢」-「房地產交易價格」-「交易類別」-選取土地。 
2. 建議邀請本府地政處、地政事務所乙節,將於相關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會。 
 
(七)、田中鎮龍潭里蕭光志里長發言: 
1.目前提供之市價參考性不足,因交易數不足及成交價皆有偏低之情況。 
2.目前工程圖路線經了解並無修改。 
3.公告現值有時隔一條溝就差一倍,請做說明。 
4.真正的公益性,請將灌溉排水作處理。 
 
【回應】:1.所謂的市價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函釋,依據i.政府公開資訊ii.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iii.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三種辦法調查出市價後與相關地主進行價購。另向田中地政事務所查詢相關土地之市價。 
2.目前路線經開二場公聽會後,相關建議經檢討,相關路線並無修正。 
3.公告現值係依據相關地政事務所提供辦理,台端亦可洽所在地政事務所詢問。 
4.本案道路於初步設計階段,已與彰化農田水利會等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檢討相關農田灌溉問題,已將相關農田灌溉水路問題納入設計考量。 
 
(八)、蕭鎮雄先生發言: 
1.本次提供之市價與之前召開協議價購會是否不同。 
 
【回應】:所謂的市價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函釋,依據i.政府公開資訊ii.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iii.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三種辦法調查出市價後與相關地主進行價購。另向田中地政事務所查詢相關土地之市價。  
拾壹、結論 
1.有關與會單位及民眾發言之意見,涉及規劃設計之部分請規劃設計單位永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納入參考研議。 
2.第1次、第2次公聽會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本府已詳實回應及處理並將會議紀錄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 
3.本次第3次公聽會補充說明本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4.感謝今日與會議員、鎮長、各單位、各村里長、各與會鄉親、民眾之參與。 
拾貳、現場照片:(如附件) 
拾參、散會:上午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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