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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8/1起發放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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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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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於今日(8月1日)起受理申辦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於107年7月31日前領取孕婦手冊以及兒童健康手冊者,設籍本縣或外縣市,不限本人,皆可攜帶手冊至全縣各地衛生所及配合之醫療院所領用停車位識別證。 
  持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必須放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辨識。惟持此證停車,仍必須依照規定交付停車費用。另車輛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占用專用格位,若違規占用,將可依停車場法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依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於政府機構、交通運輸站點、百貨公司、量販店、遊樂區及醫院等公共停車場,於107年12月16日起,如未依規定設置專用格位,經勸導未改善者,可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經縣府盤點全縣公共停車場,全縣計有30個公共停車場,必須設置專用停車位,分別為彰化市18個、員林3個、鹿港4個、田中1個、埔心1個、花壇1個、二林1個,以及和美1個,預估全數依規定設置完成,全縣將有100多個婦幼車位;縣府已要求公共停車場於107年12月16日前完成設置專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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