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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住宅補貼業務-107年度住宅補貼方案

107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補貼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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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額度
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優惠利率 第一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減0.533%。(目前為0.562%)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5.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9.原住民

10.災民

11.遊民

第二類 優惠利率 郵儲利率加0.042%。(目前為1.137%)
適用對象 不具第1類條件者。
備註

1.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3.政府補貼利率: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郵儲利率加0.9%,105年7月6日起為1.995%)減優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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