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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公告標售本縣員林國民住宅社區商業設施、店鋪住宅等計5戶房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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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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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3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50031857A號 
附件: 
 
主旨:公告標售本縣員林國民住宅社區商業設施、店鋪住宅等計5戶房地。 
依據:  
一、「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二、內政部營建署105年1月25日營署管字第105290097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物:坐落本縣員林鎮員林段48地號,位於本縣員林鎮育英路及員東路2段交會處。 
二、投標資格: 
(一)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具有購買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 
(二)法人參加投標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有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手續:請自公告日起向本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彰化市公園路1段409號)洽購投標須知及其圖說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四、投標方式:投標人應於開標前以郵遞方式投標,將投標單連同押標金票據裝入指定投標封內,以掛號函件於開標日上午9時0分0秒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府指定信箱(彰化郵政第1071號信箱)。投標人自行斟酌時效,逾期者概不受理,原件退還。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05年3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本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09號)當眾開標。自次(4)月起每個月第一週星期五上午10時開標,遇國定例假日或因故無法開標時得順延一週。 
六、貸款方式及標的物點交: 
(一)得標人為具有還款能力之個人或公、私法人者,得以所購得之房地提供擔保,向台灣土地銀行彰化分行(以下簡稱土銀)辦理貸款。 
(二)得標人為未成年者,應一次繳清房地價款;但由其法定代理人為連帶保證人,得予貸款。 
(三)得標人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繳付房地價款,並同時簽訂買賣契約後將房地交付接管: 
1、得標後一次繳清得標總價扣除押標金後之房地價款。 
2、得標後僅按核定貸款之餘額繳付自備款,其餘向土銀申請貸款轉付房地價款。 
七、押標金之處理、投標函無效規定及標的物辦理移轉登記等事項,請詳閱其投標須知。 
八、本標的物係現狀標售,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修繕。 
九、其他未訂事項悉依國民住宅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以本府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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