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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鐵路彰化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員林至田中新闢道路工程)(第一標)履約爭議說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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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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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6人
  本府辦理「高速鐵路彰化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員林至田中新闢道路工程)(第一標)」,工程於103年2月7日開工,原工期至105年2月21日(工期第745天),實際竣工日期為105年9月24日,扣除不計工期部份,共逾期86天,依契約規訂,每逾期一日,罰工程契約金額(13億2,193萬7,488元)千分之一計算,本府已於結算時扣留1億1,368萬6,624元工程款項。 
  因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逾期違約金部分仍有異議,故於106年12月20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已扣除之逾期違約金,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多次審理後並於108年5月8日民事判決確定須返還已扣除之逾期違約金、法定遲延利息5%及訴訟費用等,共計1億餘元本府已收到判決文,因金額龐大後續將邀集法制處及政風處等相關單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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