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焦點

106年度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即將於7月21日開辦,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17/07/19
|
瀏覽人數: 91人
  106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將於7月21日開辦,為使民眾充分了解受理申請及後續核撥補助等相關規定,彰化縣政府於19日上午在縣府六樓新聞處前咖啡藝廊舉辦106年度整合住宅補貼方案申請前宣導說明會,由縣府工務處長林漢斌主持,提醒民眾相關注意事項,並把握時間及早準備。 
  林處長表示,彰化縣政府配合內政部辦理106年度整合住宅補貼方案,自從魏縣長上任後,對於在彰化縣內有租屋、購屋需求的民眾,縣府積極爭取相關補助,爭取的額度與名額也逐年增加,今年縣府向內政部爭取到三項補助,租金補貼共有1,560個名額,購屋貸款補貼共有184個名額,修繕貸款補貼則有50個名額。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購置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210萬元,償還年限為20年;修繕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還款年限為15年。 
  林處長指出,他呼籲縣民如有租屋、購屋利息補貼或修繕需求,可向縣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洽詢,並有專人為民眾服務,受理申請期間從7月21日到8月31日止,縣府也會將相關資料送內政部審核,希望在明年1月可以發放補助,讓民眾在過年前能享受這項福利。  
  住宅政策不再讓人眼花撩亂,自民國94年行政院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民國96年起「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正式上路,整合政府組織及資源,強化輔助租賃措施,以實質補貼或行政協助,使中低所得國民及弱勢者居住於適宜之住宅。 
  本方案開辦以來累計至民國106年計畫戶數,可嘉惠彰化縣鄉親租金補貼11,592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302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32戶,成效卓著。彰化縣今年度計畫辦理戶數為租金補貼1,560戶、購屋貸款補貼184戶、修繕貸款補貼50戶。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補貼期限為1年(12期)。購屋貸款補貼及修繕貸款補貼,二項均屬於貸款利息補貼,其中購置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210萬元,償還年限為20年,還款利息以兩年期郵儲定存利率加計0.042%、或減計0.533%計算。修繕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還款年限為15年。 
  租金補貼方案,請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印章、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如:建物登記謄本)、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建物主要用途需登載為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宿舍,非登記上述用途且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可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認定為住宅。另常有民眾因承租之建物無法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而喪失資格,配合中央住宅法修訂,本年度起申辦租金補貼且符合優惠利率第一類適用對象之民眾,於105年12月23日前已租賃非合法建築物達一年以上,可提出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電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非向直系親屬租屋之切結書等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至核定後租約到期、搬家(同縣市、不同縣市)需於事實發生2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府或新搬遷處所在縣市政府申請,逾期喪失補貼資格。申請人死亡、購屋等需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府辦理後續事宜。另因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會依據系統追繳房東房屋稅,故申請租金補貼務必讓房東知曉。 
  購屋利息補貼方案,需為申請截止日106年8月31日前2年內購置之住宅。請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印章、建物第1類登記謄本(已取得產權)或買賣契約書(未過戶)、貸款餘額證明、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申請人與貸款人、房屋所有權人需同一人。取得核可函後方購屋之民眾需先向本府補正資料後方可申貸。另本方案可搭配「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使用,歡迎民眾逕洽各公股銀行詢問。本方案核貸期間每年辦理定期查核,確認申請人仍符合相關資格。本方案合格函自取得公文起算1年內未辦理後續貸款,自動失效。 
  修繕貸款補貼方案,需為申請截止日105年8月31日前10年以上之住宅。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印章、建物第1類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申請人與貸款人、房屋所有權人需同一人。至於合格者自取得公文起算6個月內未到銀行貸款,自動失效。且需於取得合格函,向銀行核貸後才能進行修繕,若民眾有先行修繕之需求,務請另行先向本府提出緊急修繕之申請。 
  配合中央各項便民政策,若為以前年度核定戶,本年度續辦之民眾,申請書可由承辦人員協助由本府電腦系統調出交由民眾簽章即可,節省民眾寶貴時間。相關作業期程自本年度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申請,欲申請民眾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郵寄或親洽彰化縣政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申請,逾時不候。9月1日至12月31日為資料審查期間,預計107年2月(農曆過年前),開始核撥相關補助,若有疑問可向彰化縣政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洽詢,服務電話:04-7532194(李先生)或7532195(彭小姐)。 
  與會貴賓有彰化縣議員黃玉芬、各級民意代表等人與會。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